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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早已开征二手房土地增值税调控力度已较大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7年7月17日   来源:金羊网   

      最近国内一些城市楼价再度大幅上涨,上海从昨日起开征二手房土地增值税,引发各方猜测:是否又有调控新措施?记者今早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目前广州有关二手房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并无改变。

      据悉,上海市规定,从7月15日起,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
 
      根据当地政策,“非普通住房”主要是指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成交价高于同地段均价1.44倍以上的商品房。

      近期楼市升势凌厉,上海此项政策的变动引起了广州市民极大关注:广州是否也会出台进一步的调控措施?

      今早,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广州对部分二手房转让早已开征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目前并无改变。

      据悉,目前在广州,对于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非普通住宅”,能提供上一手购房发票、但住房无增值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应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有两种:一是不能提供上一手购房发票的,应征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转让收入×90%)×30%(即转让收入全额×3%);二是能提供上一手购房发票的,应征土地增值税=[转让收入-上一手发票价格(每年加计5%)-相关税金]×适用税率速算公式。

      今早,广州房地产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与上海、北京的相关政策比较,广州该政策的调控力度明显强于上海和北京。因为,上海新政策的规定是: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北京市也规定,转让居住已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可见,目前广州土地增值税的调控力度已经较大,暂时看不到调整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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