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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房产中介违规销售“查封房”业主获赔5万_淘屋聚焦_全国新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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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一房产中介违规销售“查封房”业主获赔5万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7年12月5日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许倩 华建文

   房价高涨,很多购房者遭遇各种购房陷阱的事情已屡见不鲜。市民王某就是不幸遭遇“陷阱”的受害者之一,与众不同的是,他买的房子早已被法院查封,买房的钱一大半拿不回来,而且还赔上了装修费。无奈之下,他将为自己买房子提供中介服务的房产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苏州沧浪区人民法院认为中介公司审查不严导致王某损失,故判决中介公司赔偿王某5万元。

   2006年7月27日,王佳通过房产中介与卖房人吴强夫妇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王佳购买吴强夫妇长欣苑一套房屋,价格为41万元。几天之内,王佳就分两次支付了大部分的购房款28万元,并向房产中介机构支付了中介费3600元。拿到房屋的钥匙后,王佳就花了5700多元进行装修。就在王佳开始憧憬入住新房的时候,梦魇开始了。8月5日,吴强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这时王佳这才得知吴强用了虚假的房屋产权证,且该房早已被法院查封,王佳购房梦落空了。可是,已经拿出去的28万元钱还能要回来吗?通过追缴,王佳拿到被骗的购房款10.43万元,但还有17.57万元没有着落。

   王佳认为房产中介作为房屋中介专业机构,没有对长欣苑这套房屋产权的真实状况和吴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真假进行审查,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中介应当对自己蒙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赔偿17.57万元及装修费5711元,同时返还房屋中介费3600元。

   房产中介公司辩称,房屋买卖过程中,中介不是合同当事人,仅提供居间服务。中介方只在有故意隐瞒事实造成当事人损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这个案子中,被告方并未故意隐瞒事实,也不负有对房屋权证真实性进行审查的义务,故不应承担对王佳的赔偿责任,王佳应向吴强追偿。中介费3600元同意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作为房地产服务公司与王佳相比,在辨别权证的真伪方面更有经验,但被告不负有审查权证真伪的法定义务,也无证据证明被告在王佳支付购房款前已知权证系伪造的而向王佳隐瞒,故王佳以被告未能审查权证真假为由,要求被告赔偿因吴强诈骗行为导致全部损失的观点,法院不予采信。但根据王佳陈述、公安询问笔录及证人的证言,被告向王佳隐瞒了吴强未将他项权证注销(房屋贷款抵押凭证)的情况,如果早发现,王佳就不会付第二次房款12万元。这12万元的损失,系吴强实施诈骗行为和被告未及时向王佳披露他项权证未注销结合产生,故被告负有一定责任。因此,法院作出判决:房产中介公司赔偿王佳购房款损失5万元,赔偿装修损失5711元,返还中介费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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