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京福州深圳厦门杭州珠海苏州合肥西安武汉郑州青岛济南宁波南昌长沙常州芜湖无锡徐州
 
 
 
珠海淘屋网
首页 | 二手房 | 出租求租 | 商铺 | 别墅 | 地图选房 | 楼盘档案 | 加盟淘屋 | 论坛 | 网站建设
 
徐显明:评说“房权”五大热点_专家房术_全国新闻_
   淘屋网>全国新闻>专家房术
房源登记
房源筛选
区域选择
用途选择
户型选择
面积选择
价格选择
信息时间
有无图片
关 键 词
徐显明:评说“房权”五大热点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7年4月4日   来源:人民日报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

    专家评说“房权”五大热点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代表们对物权法草案进行表决。记者 陈斌 摄

    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雷鸣般的掌声响彻人民大会堂,历经8次审议、集纳各方智慧,物权法以“2799票赞成”高票通过。

    物权法5编247条中,大量条款涉及房屋物权。从不动产登记、到车库车位归属,再到房屋拆迁,彰显对物权的尊重和捍卫。

    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参与了物权法立法过程。且听他一一点评物权法出台后的房屋产权。

    不动产置于阳光下

    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徐显明点评: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现了现代意义的中国特色的物权制度,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的条款,明确了物的归属,减少侵害的可能性,有助于定纷止争和对物权的保护。同时,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将不动产置于阳光之下,对遏制腐败具有促进和推动意义。

    物权法出台后,应该尽快制定物权登记管理办法等,回应社会关注的登记是否收费、不登记怎么办等问题。

    业主有权更换物业

    业主和物业间的纠纷不时见诸报端。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依法有权更换。

    点评: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这是业主的权利之一。物业只是为业主提供服务,业主有权选择服务。

    车库首先满足业主

    2005年6月,宁波市一住宅小区的19名业主状告房产商,称房产公司销售房子时,表示小区内有公共停车位。但在房屋交付后,房产公司却把楼前约2000平方米的公共用地挪作他用,业主的车无处停放。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徐显明点评:尽可能协调各方意见、兼顾各方利益,正是制定物权法过程中的鲜明特点。关于车库车位归属的规定,正是考虑到开发商和业主利益的平衡。若只顾业主利益,开发商可能不再开发车库车位;若只顾开发商利益,又不符合规划中关于公共空间的约定。

    法律规定“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首先”不同于“优先”,后者指在同等条件下业主优先获得;“首先”则不区分条件,更有助于保障业主利益。

    不得妨碍采光权

    一些居民住宅被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遮挡,终日不见阳光。物权法对此做出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法律还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弃置固体废物,施放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徐显明点评:采光权、通风权等属于相邻权,物权法把相邻权作为一类权利固定下来,有助于化解纠纷和矛盾,促进邻里和谐,构建和谐社会。

    拆迁须为公共利益

    最近,重庆“最牛钉子户”成为人们关注焦点。物权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同时,法律还明确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徐显明点评:法律规定了严格的补偿机制,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

    物权法实施后,“钉子户”是否可以强拆,关键是看拆迁后将建设什么项目。如果是商业项目就没有理由征收。

    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平等保护。在我看来,社会应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物权,他们处于弱势。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比如侵权法等。


打印】 【关闭
 更多专家房术
苏师峰:担心开发商借稳定房地产政策…专家:广州出现楼市“断供潮”的可能…
易宪容:保经济增长不是保楼市泡沫苏师峰:担心开发商借稳定房地产政策…
律师:断供已非个别现象卢铿:2009年三季度楼市将回暖
鹿心社:国土资源部有能力保障用地需…张玉旺:我要将土地拍卖进行到底((图)
专家观点:多空博弈 楼市未来两年继续…央行张健华:土地经营权抵押待研究
业内:中国楼市潜在需求巨大 至少还有…成思危:持币待购将错过时机
范小冲:地产行业该共同应对寒冬任志强称房地产不是暴利业 农民工也买…

 

 
 

关于淘屋 网站导航 联系我们 淘屋信箱 网站建设 免责声明
网络实名:淘屋 淘屋网 淘屋不动产 中文域名:淘屋.cn
Copyright© 2005-2008 Taowu Inc.
沪ICP备06012826号
上海淘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